申请周期从20个工作日变“当场办结”
原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者办理许可变更、延续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审批等环节后,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原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均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经统计,目前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一年的办件量达到3.8万余件,实施改革后,政策受益面广泛,经营者办事时间将大幅缩减,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
许可证“延续”可当场获批
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将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专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即可办理。上述申请材料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的,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以本市一家小型饭店的许可延续为例,原先经营者需要提供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此次改革后,经营者承诺没有改变布局、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只需提交承诺书和申请表,经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核验营业执照信息后,最快可以当场获批许可证延续。
1个月内现场核实承诺事项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经营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经营者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温馨提示
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不意味着降低准入门槛,不论采用何种审批方式,申请人都应当:
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的管理、技术要求,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关于严重违法犯罪者从业禁入的有关规定。
相关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1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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