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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26 13:5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13大类食品104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13大类食品104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韩城市金太阳花椒油脂药料有限责任公司盘河路超市销售的长豆角,1批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咸阳丽彩天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咸阳丽彩天禧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金花路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1批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江团(淡水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彬州市城关润裕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水务集团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泾阳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秦之水+图案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康辉水晶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铜川市爱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沣东新城豪盛食品厂生产的尚品永安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 /T 22106-2008 )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生产的小韦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对提出的该产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九、蓝田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双格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豫香居+字母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陕西省潼关县酱菜食品厂生产的潼冠牌五香大头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宝塔区烁阳粮油调料批发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陕西榆林泰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爽口康野苦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宝塔区烁阳粮油调料批发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长安三和酱菜厂生产的东五桥+图案牌鲜韭花,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汉中宗山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汉中市汉台区润裕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定军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郑县绿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花春牌溢香压榨菜籽油,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眉县秦丰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汉中天天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秦巴欢牌炒香小榨菜籽油(经销商:汉中达祥瑞商务有限公司),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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