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0类食品8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滁州市来安县蓝天白云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黄山市汇润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黟县黟骆驼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果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合肥市巢湖市槐林镇大润发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皖情酒业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醉快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茵全营养包(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黄山市天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田园徽州精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徽州矿泉水,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亳州市小佟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八、合肥市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巢湖黄麓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亳州市涡阳县雨梅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光明纯净水厂生产的光明饮用水(2021-07-2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宿州市埇桥区杜浩小龙坎老火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安徽省金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淮南)销售的水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淮南市田家庵区浩伟天天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合肥市肥西县紫蓬山老陈淮南牛肉汤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合肥市巢湖市家福多云水湾超市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亳州市涡阳县郑本家料理烤肉店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七、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德御小吃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蚌埠市怀远县荆山光明纯净水厂生产的光明饮用水(2021-07-19),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淮南市谢家集区全鑫阳春面馆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徽商红府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