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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25 08:25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185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8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185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8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氧乐果、镉(以Cd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顺市平坝区利客隆超市销售的本地黄瓜,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恒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古镇情酿酒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5号),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天瀛分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粤典德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蘸水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省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八里岗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大青椒),其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标称贵阳金阳雾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阳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贵州一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客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仁怀市茅台镇夏学群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来自贵州省仁怀市金梦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2号),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阳云岩舒家大院餐饮店使用的蘸水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遵义市天波泉水厂生产的桃花坪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一、遵义市余艳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宏达黄酒酿造厂生产的料酒,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标称遵义县永乐镇柏杨坪水厂生产的毛坡(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红花岗区峰意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峰意冰露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四、盘州市老家味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辣椒(美人椒),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五、安顺市比一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六、标称贵州天赐竹根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贵州一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蘸水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印江自治县四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皇帝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贵州粤典德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安顺市西秀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标称瓮安县鑫锋山泉水厂生产的南泉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标称贵州仨鑫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瓮夫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三、兴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其他水产品),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四、标称贞丰县盘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盘江冰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五、贵阳云岩舒家大院餐饮店使用的小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六、标称兴义市万民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七、望谟县通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望谟县庆源春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庆源春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八、兴仁市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小米椒(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24日
 
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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