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3期通告,检出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12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饮用水不合格3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商洛市凯瑞祥纯净桶装水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旬邑马栏山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栏山泉,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山阳县桃园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园山泉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西乡县后垅水产经销部销售的中华鲟,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榆林市榆阳区刘文斌活鱼海鲜销售部销售的黄辣丁,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华阴市又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德阳市德绵曲酒厂生产的德绵牌四川老窖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标称陕西太泉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太泉珍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3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
3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分别为潼关县二肖湾北新街酱菜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潼关县二肖湾酱菜厂生产的肖湾牌潼关酱笋(酱渍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万盛园牌连皮酱笋,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关县二肖湾北新街酱菜店销售的标称陕西潼关县二肖湾酱菜厂生产的二肖湾牌潼关酱菜,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即产品包装上应标注营养标签并真实反应属性。造成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现行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了解所导致。
2批次小磨芝麻香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小磨芝麻香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绥德县联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汾阳市狄遗元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狄遗元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家餐+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调和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