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7类食品8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5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广德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当涂县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万家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盈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皮馅饼(葱香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六安市金寨久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洋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市包河区郭景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马鞍山市好又多商超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当涂黄池文发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涂黄池文发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宿州市埇桥区家翔小笼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油炸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销售的大黄鱼,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亳州市谯城区梅振杰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滁州市来安县苏果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特),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大喜大牛肉粉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家有喜事喜铺店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利辛县利庆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利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六安乐尔辉商贸有限公司金寨金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唐照风快餐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宿州市埇桥区隐巷日式料理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六、广德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扶余市金郑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淮南市谢家集区宋萍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宿州市泗县润泽纯净水厂生产的西西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