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7大类食品1656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多西环素、地塞米松、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金刚烷胺、噻虫胺、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谷氨酸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榕江县辉达兴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烨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味精,其中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慷骅锦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慷骅羊肚菌,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智慧E家市场(经营者:彭春)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贵州粤典德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州省昂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昂之泉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贵州咏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水城县郑勇肉铺销售的、来自镇宁自治县丁旗镇张老七生猪屠宰场的后腿肉(猪胴体),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磺胺类(总量)残留量、氟苯尼考残留量、多西环素残留量、地塞米松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贵州一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公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习水龙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洞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标称遵义市刘家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亿源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一、盘州市翰林街道刘桂花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贵州垚妹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贵州一牛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汤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晴隆县光祖土鸡店销售的鸡肉,其中金刚烷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安顺市平坝区利客隆超市销售的红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安顺市西秀区亨少大酒店购进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标称石阡谷米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极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贵阳雪龙泉水厂生产的雪龙泉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九、天柱县心维酒楼购进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贵阳云岩舒家大院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标称贵州露知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知源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二、贵州粤典德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三、兴义市正点食品木贾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雨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味风味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四、贵阳云岩舒家大院餐饮店使用的茶杯,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五、贞丰县兴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腿肉散装(牛肉),其中多西环素残留量、地塞米松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