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目前,海关在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时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互联网+海关”全程网上办理,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01
首次申请的情形:
①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其他材料: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有送餐服务的,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02
变更申请的情形:
①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
03
延续申请的情形:
①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海关提出申请);
②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04
注销申请的情形:
①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海关如何开展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
01监督频次
根据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2名以上海关关员实施监督检查。A级企业监督频次每6个月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3个月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暂未分级企业每2个月不少于1次。
02重点检查内容
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卫生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情况;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
03食品安全抽检
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包括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等。
结果判定和处置
监督检查结束后,海关关员根据《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向企业通报。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海关将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
卫生监督工作结束后,按照《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本级海关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海关小贴士
★01
企业申请口岸卫生许可证时,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口岸卫生许可经营范围。
★02
获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企业评级,海关结合日常监督评分、行政处罚等情况综合评定,对评为A、B级企业将降低监督频次。
★03
企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高度重视,海关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将影响企业征信。
供稿/ 南宁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