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共26个大类共763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743批次,合格率为97.3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珍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甲基异柳磷检出值(mg/kg):0.11,标准规定为:≤0.01。
2、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潘小琴豆制品摊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0.877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又酸香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g/100mL):5.20,标准规定为:≥5.5g/100mL(标签明示)。
4、温州市国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4.0,标准规定为:≤3。
5、温州市国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芝麻,酸价检出值(mg/g):5.9,标准规定为:≤3。
6、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夏海飞调味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7.0,标准规定为:≤3。
7、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延城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5.9,标准规定为:≤3。
8、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延城食品店销售的白芝麻,酸价检出值(mg/g):4.3,标准规定为:≤3。
9、平阳县郑卜才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5.2,标准规定为:≤3。
10、乐清市城南食语调味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5.8,标准规定为:≤3。
11、乐清市城南陈赛媚调味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8.0,标准规定为:≤3。
12、瑞安市繁华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6.2,标准规定为:≤3。
13、瑞安市陈宝焕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6.4,标准规定为:≤3。
14、瑞安市丽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检出值(mg/g):5.3,标准规定为:≤3。
15、苍南县龙港廷友豆腐摊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g/kg):0.19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6、龙港市第三菜市场方建亮销售的销售的嫩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g/kg):0.16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7、瑞安市俊义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26,标准规定为:≤100。
18、永嘉县瓯北街道谷成飞餐饮店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μg/kg):1.1×10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瑞安市进哥饭店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mg/kg):816,标准规定为:≤500。
20、瑞安市快易点快餐店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mg/kg):705,标准规定为:≤50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韭菜中甲基异柳磷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采用直接叶面喷雾的形式违规使用甲基异柳磷,其残效期长,从而导致残留。甲基异柳磷属于低毒杀虫剂,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累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氟苯尼考具有免疫毒性、繁殖毒性和血液毒性,长期食用含有氟苯尼考的鸭蛋会导致人头晕、呕吐、腹泻,损伤肠胃系统,抑制红细胞,造成机体过敏等,对婴儿也会造成危害。
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产品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香又酸香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5.20 g/100mL,低于产品标签明示指标(≥5.5g/100mL)。食醋中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食醋中总酸含量偏低,滋味差,影响调味时风味口感。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性不足。苯甲酸及其钠盐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含脂肪食品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芝麻含油量也很高,约为45-63%,出油率也可达到45%左右,如果保存不当很容易导致酸价超标。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恩诺沙星:是兽药,为氟奎诺酮类合成抗菌剂。恩诺沙星残留超标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品,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之控制,是养殖产业的正常用药。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恩诺沙星,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五氯酚酸钠具有除草、杀菌、防霉等效果,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人体长期接触可导致周围神经炎。2019年12月27日,五氯酚酸钠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五氯酚酸钠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禁用的药物。如果大量食用,会导致急性中毒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表现,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可致死。长期食用含五氯酚酸钠水产,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铝的残留量:此次铝不合格样品为即食海蜇类产品,由于鲜海蜇含有毒素,不宜直接食用,所以必须经过加工处理。在海蜇加工过程中,添加适量的硫酸铝钾作为脱水剂,可以去除海蛰中的水分和毒素,改善海蛰的品质。大部分餐饮单位将盐渍海蜇加工成即食海蜇时未充分浸泡,或直接采购即食海蜇时把关不严,最终导致成品海蜇铝超标。长期食用铝超标食品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还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诱发老年性痴呆。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