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在国内转移或出口包括保鲜蔬菜在内的新鲜植物材料;
(2)拟从事相关行为的企业应向ICA申请植物检疫许可证,随附申请表和包含拟转移植物材料健康信息由现场技术人员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3)将新鲜蔬菜产品运出和/或运往有害生物低流行区、无疫区或具有宣布的特定植物检疫条件或已签署的新鲜蔬菜产品出口操作工作计划的活动,必须包含在植物检疫植物材料许可证的范围内;
(4)ICA将为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为3天内同一行程、同一次运输车次,仅适用于其中列出的物种和数量的植物材料批次;
(5)ICA将在贸易市场、检查站等地对许可证进行核验,无有效许可证的植物材料不得继续运往其目的地,并且根据ICA的技术标准,可能会被没收、销毁或退回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