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糕点类91批次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糕点91批次食品,本次公布食品分类全部为糕点。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中百仓储咸宁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崇阳店销售的汉堡包(红豆沙拉夹层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1200000CFU/g;2000000CFU/g;550000CFU/g;610000CFU/g;13000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对崇阳县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