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泰市金芭蕾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在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作出罚款1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8日、6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生产的“金芭蕾干煸香椿”、“金芭蕾干煸肉丝黄花菜”两种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有机食品”字样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询问。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金芭蕾干煸香椿”、“金芭蕾干煸肉丝黄花菜”两种食品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其在两种产品外包装的简介说明书上标注有:一种极具营养价值的有机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会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标签标识混乱、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的举措之一,通过持续不断的严格执法,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