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指示批示精神,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中食品安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黄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系列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案例:
· 01在餐饮服务中收取不合理费用案
铁山区某餐厅从事餐饮服务时,在未征询顾客选择餐具意愿的情况下,直接向顾客提供密封包装印有“铁山小九龙酒店”的餐具,在结算时直接收取相关餐具费用。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规定,构成了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和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2021年9月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 02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阳新县兴国镇某面馆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粉松,以及标注虚假日期的绿豆冰沙雪泥和标签未标注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的香芋和紫薯。
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2021年6月4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03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阳新县兴国镇某卤虾餐饮店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湘满红泡仔姜”和“小米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1年7月19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