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生产销售卤肉使用添加剂超标六人被判刑

生产销售卤肉使用添加剂超标六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13 09:36 来源:屏山法院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决禁止六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决禁止六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人作为卤肉制品的经营者,为使生产的卤肉制品更具卖相、防腐、去腥,在生产卤肉制品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亚硝酸钠),后将加工的卤肉制品在屏山县范围内的摊位上进行销售。经依法抽样送检,被抽检卤肉制品中检测出亚硝酸盐成分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30mg/kg。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欧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有话说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屏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只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以食为天,希望所有餐饮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
日期:2021-11-1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