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品类:① 饼干、糖果类② 面包类、年糕类③ 巧克力类④ 鱼肉香肠⑤ 饮料类(咖啡、茶类除外)⑥ 即食食品⑦ 面条、油炸面类⑧ 特殊用途食品。
11月30日前未获得HACCP认证,并生产产品的营业者将因未遵守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为了遵守HACCP标准,需要对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维修时,可申请延长一定期限,若获得韩国食药部部长的认可,则可以增加1年范围内的延缓期。需要延缓的营业者请在11月9日~11月18日向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管辖分院)提交申请,具体延长期限将经过审核、附加条件认证程序等后决定。
*作为HACCP强制性适用对象,并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注册营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属于期限延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