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秦州区解放路普合堂药店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秦州区解放路普合堂药店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未标明价格,其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秦州区山水新城怡乐园“优尚鲜”副食蔬菜店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秦州区山水新城怡乐园“优尚鲜”副食蔬菜店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部分蔬菜未标明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武山县艾佳宝贝孕婴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武山县艾佳宝贝孕婴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婴幼儿商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麦积区道北添福生活综合超市
根据群众举报,天水市麦积区道北添福生活综合超市高价销售部分蔬菜。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事实。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75元,拟处罚款2875元的行政处罚。
05 麦积区桥南农夫田园果蔬超市
根据群众举报,麦积区桥南农夫田园果蔬超市高价销售部分蔬菜。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销售的个别菜价涨幅较大,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10元,拟处罚款1158.3元的行政处罚。
06 天水秦之味特产店
根据网络价格监测,天水秦之味特产店11月4日将网店原售价19.9元(每份3袋包邮)的天水呱呱虚假标价为39.9元,实际以优惠打折的名义仍以19.9元销售。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核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9.6元,拟处罚款39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