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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04 08:2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6大类食品19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19批次,不合格样品51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6大类食品19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19批次,不合格样品5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市梁园区李姗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商丘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大娘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原阳县铂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漳州台商投资区杠杠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去骨凤爪(百香果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0CFU/g、100000CFU/g、65000CFU/g、970000CFU/g、3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济源市恒久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孟州市奇达香调味厂生产的1批次豆香居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荥阳市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上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跳跳糖小夹心(可乐味)、1批次跳跳糖小夹心(柠檬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40g/100g、0.3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郑州市河南省景文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舞钢市众志精彩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红粉佳人苹果,敌敌畏检出值为1.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南乐县好麦西点屋销售的1批次红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7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郸城县胡集乡王楼集福德龙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郸城县神醋厂(杨森副食商贸)委托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草菇老抽,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5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5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新乡市惠丰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04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修武县泥巴小院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1.南乐县韩张乐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寿光市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虎皮鹌鹑蛋(五香味)、1批次虎皮鹌鹑蛋(香辣味),铅(以Pb计)检出值分别为0.416mg/kg、0.4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济源市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10.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武陟县川滇糊辣鱼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4.武陟县聚鸿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原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三明市唯宝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1批次风味酸奶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8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向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向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新鲜鸡蛋,甲砜霉素检出值为2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淇县高村新一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曹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蕉味酥,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80CFU/g、130CFU/g、90CFU/g、<10CFU/g、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西平县盆尧镇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沂水君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酒昊花生,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修武县百年老妈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0.舞钢市荣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菜心,联苯菊酯检出值为1.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4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东风店销售的1批次海南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范县博大商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城安达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草原安达情(清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5%vol,标准规定为59~61%vol;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开封市开发区常红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3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宜阳县亮亮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5.临颍县婉米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长葛长社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汁核桃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长葛长社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仙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郑州航空港区扈记刀削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9.郑州航空港区扈记刀削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0.郸城县郸杰易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浚县鸿泰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金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2000CFU/g、22000CFU/g、24000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2.泌阳县大润发发到家商业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法特斯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赤霞珠紅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2%vol,标准规定为4.0~6.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方城县太永副食部销售的标称枣庄市川阿婆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如意三宝(风味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4.荥阳市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优选稼鲜鸡排腿,金刚烷胺检出值为1.0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5.南乐县谷金楼乡安平超市销售的标称中国·河南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生产的1批次杜康【精品六年窖藏】,酒精度检出值为32.4%vol,标准规定为44~46%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6.灵宝市宜兴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华兴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麻辣豆香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21000CFU/g、13000CFU/g、20000CFU/g、1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7.原阳县老浪大盘鸡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凉菜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8.台前县新区红太阳超市销售的1批次巨峰葡萄,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0.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9.周口市川汇区焦平米沫店使用的1批次煎炸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5.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0.周口小龙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1.宝丰县商酒务镇鑫福得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垣市李小勇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2.郑州市郑东新区林翔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双收调味品有限公司运营、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五香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1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000CFU/mL、81000CFU/mL、65000CFU/mL、76000CFU/mL、61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3.镇平县坤燕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4.淇县军利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5.方城县何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雪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白耶(脆皮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0CFU/g、140CFU/g、160CFU/g、160CFU/g、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6.兰考县新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南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无骨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106CFU/g、9.6×105CFU/g、4.0×106CFU/g、4.6×106CFU/g、3.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7.夏邑县李集镇万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睢县颐生堂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润桃花醉桂花酿发酵型果酒、1批次天润桃花醉百香果发酵型果酒,酒精度检出值均为4.4%vol,标准规定为7.0~9.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8.汝南县梁祝镇闫氏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疆红枣,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300CFU/g、8300CFU/g、19000CFU/g、12000CFU/g、29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11月2日
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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