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起草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培;联系电话:027-88701929;电子邮箱:530439788@qq.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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