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以下简称《通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和2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醉满楼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5期)涉及无锡市醉满楼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生产日期:2021-07-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醉满楼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不合格原因是消毒柜坏了没及时更换。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编号:锡新市监处罚【2021】06第025号)
二、无锡市新吴区大锅鸡餐饮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5期)涉及无锡市新吴区大锅鸡餐饮店使用的小碗(生产日期:2021-07-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情况。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新吴区大锅鸡餐饮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不合格原因是消毒时间过短,消毒不到位造成的。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编号:锡新市监处罚【2021】06第022号)
三、泰州靖江市豪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发财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烧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5期)涉及泰州靖江市豪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发财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烧烤味)(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1-06-2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发财娃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该生产单位已采取召回措施,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四、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安欣达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金耀乐臣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添加氯化钾用于调节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55期)涉及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安欣达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金耀乐臣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添加氯化钾用于调节口味)(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1-07-2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金耀乐臣氏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该生产单位已采取召回措施,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