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规〔2018〕5号)(以下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实施,有效期3年,即该《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需要修订重新发布。
《实施细则》的主体、主要内容具有合法性,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形。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本次修订调整了原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名称。本次修订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仅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和有效期的修订。现将《广东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11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8835527
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