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十四条,明确《办法》的设定依据,粮食收购备案主体及备案内容,规定粮食收购备案程序、备案方式。同时,规定粮食收购备案应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及信用管理的内容。一是坚持法制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定备案内容和程序。二是加强备案全流程管理。制定了备案表和备案统计表,并实行备案编号,加强备案全流程、全环节管理。三是方便办事企业。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备案管理“一网通办”能力,探索推进区域通办,加强政务服务宣传,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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