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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药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31 09:15 来源:泰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01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老战友私房菜馆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劲霸浓缩鸡汁”加工经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2.5元,违法所得共计178.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2
 
  泰安市泰山区玛格丽快餐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鲜调味粉”加工经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7.07元,违法所得共计203.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3
 
  泰安市岱岳区老街百货零售超市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8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27.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4
 
  泰安市岱岳区亿家坐标购物广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45.48元,违法所得共计20.88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5
 
  泰安市岱岳区童家主超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过桥米线、薄辣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违法所得共计6.4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6
 
  泰安市泰山区米尔家西餐厅在餐饮服务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白熊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7
 
  泰安市岱岳区骏鼎香餐饮饭店在餐饮服务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大窑嘉宾果味汽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违法所得共计2.4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8
 
  泰安市岱岳区涵涵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在2021 年5月1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季度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20元,违法所得共计3.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9
 
  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旺贝贝幼儿园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在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二季度复用餐饮具抽检工作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
 
  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夏村幼儿园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在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二季度复用餐饮具抽检工作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
 
  泰安高新区天宝镇周永快餐店在餐饮服务中加工自制的油条,在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三小”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0.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
 
  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众泽连锁超市经营的韭菜,在2021 年5月1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季度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1.44元,违法所得共计6.43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
 
  青岛山钢和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芹菜,在2021 年5月1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季度抽检计划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5.52元,违法所得共计6.48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
 
  泰山区徐家楼吉利饭店(经营者:邱凤芹)使用的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在2021年1月26日开展的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
 
  岳义华销售的豇豆、胡萝卜,在2021年6月17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抽检(省级专项)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乐果、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98.00元,违法所得共计98.0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
 
  新泰义琪豪便利店销售的圆茄,在2021年7月23日山东省第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级专项)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1.79 元,违法所得共计41.79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
 
  泰安市岱岳区岩庄海威超市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3月10日省级生姜韭菜专项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4.70元,违法所得共计8.7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
 
  泰安岱岳区天平特美易购超市中心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3月10日省级生姜韭菜专项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6.60元,违法所得共计19.60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药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01
 
  岱岳永宁诊所药品摆放混乱,无药品拆零记录,药库内无防潮、防火等设施,药品仓库未进行分区管理等行为不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2
 
  泰安高新区青林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责令改正后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日期: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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