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粱桥斜街分公司
(招牌名称:汉堡王)
存在从业人员在食品操作加工区域未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2 北京品关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华融星厨)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
03 北京韩香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餐饮分公司
(招牌名称:湘了个西)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