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糖、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9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销售的“夏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市“博白县城东城市场覃小凤”销售的“萝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马山县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胜利商贸城内海鲜市场B区59、60、61、62、63、64、65号门面黄文全销售的“车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南宁市水街市场水产行B1007、1008号摊谭顺娟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来宾市燕鸥超市有限公司宏都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河池市“都安潘姐饼糖摊”销售的“沃柑”,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二区149号永前市场鱼排区23号摊位梁鉴新销售的“泥鳅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东鹏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禹仙食品厂生产的“老坛米线(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来宾“合山市汇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翔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饼(芝麻花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贵港市双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凌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市场蔬菜行86号摊谭欢述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98-8号胜利商贸城内蔬菜B区16、17、21、22号商铺康小龙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玉林“北流市易买得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灵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秀团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柳州市古丽冰糖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