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肃省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市场秩序有序运行,开展了价格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拳出击,对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价格进行严格监管执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办了一批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基本物资供应充足,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第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0月2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白银区志酬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25日,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白银区欢喜喜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销售进口水果、预包装食品、蔬菜、普通水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0月26日,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白银明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10月2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白银区康宝美妈母婴生活馆三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罩等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1年10月26日,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白银区志酬凯尔亮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落实疫情防控异常数据登记处置、顾客体温测量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该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苹果、香蕉、葡萄等所有水果及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1年10月2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白银区小梁大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生鲜猪肉等所有商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