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糕点20批次、蔬菜制品5批、水果制品5批、调味品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刘丽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9-02),1.噻虫胺检测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2.噻虫嗪检测值为1.10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