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共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77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8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均合格。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