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4日,吴某某和往常一样早早的就在家中制作着熟食,虽然在学做手艺的时候,师傅曾告诫过他过量使用亚硝酸盐会造成他人中毒,但是为增加卤菜色泽、延长保存时间,同时因为偷懒,吴某某便跳过了计量步骤,直接往锅里添加了亚硝酸盐溶液。
上述行为导致当日上午购买食用猪耳朵的一对母子先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亚硝酸盐中毒症状,被送医救治。
案发后,经过鉴定,吴某某当日销售的卤猪耳中亚硝酸盐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亚硝酸盐含量为12466mg/kg,超出国家限量标准415倍!可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
处理结果
江都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吴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本案诉至法院后,江都法院作出吴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检察官说法】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虽然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但是因为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所以有着严格的数量限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切不可因为一时利益或者疏忽大意而超量添加,导致食客中毒,自己陷入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