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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26 08:1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自身检验检测行业管理和业务需求,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
 
  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
 
  报送要求:
 
  (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操作流程。
 
  (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
 
  (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21年度已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0月22日
 
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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