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对象
酒类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等)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
工作措施
督促落实酒类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谷,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药食同源物质目录以外的非食品原料生产,严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品。二是严格生产过程控制,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险防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禁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的企业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三是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严禁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生产无标识或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配料表等信息的产品。
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加大对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的监督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三是依法查处酒类产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酒类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