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3大类食品共293批次食品。其中,酒类161批次;合格16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71批次,合格69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1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鄱阳县泉山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七甲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芦溪县万韵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肘,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3.由莲花县飞雲山泉销售部销售的,标称莲花县飞云山泉水厂生产的飞雲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辣拆骨鸭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江西万竹山竹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竹沥健竹子植物水,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江西玉笥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谷物多肽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鄱阳县谢家滩镇津田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鄱阳县津田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由上饶县三耳酒庄销售的,标称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江西特曲浓香型白酒(特酿),总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