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督查方案安排,由支队相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分三组对各涉水产养殖市、区开展全覆盖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阅台账、查案卷、座谈交流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制度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为确保督查成效,督查组下沉一线,每地现场检查2家以上水产养殖企业(户),并随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支队将对阳性样品依法从严查处。
从督查情况反馈,各地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均以通知或方案形式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执法,强化执法抽检,重点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以及“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所谓“非药品”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本次督查共检查养殖企业(户)27家,现场抽样30批次。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台账记录、药品饲料仓库及养殖塘口,检查中未发现养殖过程中贮存、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国家禁用渔药或其化合物的行为。针对部分养殖企业(户)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企业规范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确保产品可追溯。
今年来,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846人次,检查养殖企业(户)、渔药店897家次,开展产品抽检455批次,查处各类涉水产品质量案件12起,罚没款5.5315万元,罚没违法物资115.751公斤,全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平稳可控。通过本次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属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水平。
下一步,苏州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聚焦大口黑鲈、乌鳢、鳊鱼等重点养殖监管品种,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抽检,强化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