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扎实推进重大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有效落实,近日,滁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1年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本次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督查检查重点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各县(市、区)首先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听取相关建议。
本次督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二是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三是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四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五是落实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六是食品安全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本次督查检查情况将纳入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市食安办将根据各督查组工作结果及各县(市、区)自查报告,起草督查总体报告上报市食安委,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