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中近六成为饮用水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为饮用水,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六成,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这些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标称新化县清游仙洞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清游仙洞山泉水;标称绥宁县枫香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枫香优质山泉饮用水;标称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九龟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一品清泉包装饮用水;标称靖州接官泉山泉水总厂生产销售的接官泉优质山泉水;标称绥宁县金屋神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金屋神泉天然优质泉水;祁阳县挂榜山泉水销售点销售的,标称祁阳县挂榜山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标称洞口县鹅峰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鹅峰岭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娄底市娄星区双江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标称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八果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该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有2批次样品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邵阳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禧又丰果肉果冻;娄底市好家联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姜片(水果制品)。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 30~40 倍。《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甜蜜素在蜜饯类、果脯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果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另外,娄底市联诚高科技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精露(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茶叶检出农残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茶叶检出农残超标,为:湖南佰富联北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星火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西毛尖茶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兴店销售的,标称益阳市红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菇仔(蔬菜制品)和标称益阳绍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蔬菜制品)。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中的限量要求为≤0.5mg/kg。食用菌中镉超标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新天地店销售的,标称南县南洲桂花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茶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芙蓉区湘芝堂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缘之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油粑粑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益阳、岳阳、邵阳、娄底、怀化、永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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