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29类食品18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0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渝北区杨自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麦香食品厂生产的咸蛋黄板栗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永川区袁小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片(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秀山县姚元花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念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念椒食品厂生产的秘制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双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嗑打手香瓜子(多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六)双碑中心湾农贸市场王祖贵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沙坪坝区仁每超市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沙坪坝区仁每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彭水县启华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彭水县五谷养生现磨坊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开州区柴火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重庆市开州区柴火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重庆市开州区浦里百路商贸城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江津区德感野春食品店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渝北区澍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晶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媳妇素香辣肠(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江津区友铭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江津区德感街道胖哥面条加工坊销售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梨园路农贸市场干货9号唐礼洪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合川区巧之味火锅馆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合川区润帝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时代天街店销售的有机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涪陵区三丽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四)丰都县百味鲜卤菜坊(杜红)销售的、标称丰都县大洋高粱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中路23号正行楼13号湛丰涪销售的、标称丰都县海山酒厂生产的茶元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垫江县佳事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璧山区陈征食品店销售的干制木耳(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壹街区购物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重庆市大足区祥东菜籽油加工坊销售的菜籽油,酸值(KOH)、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永川区璞院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一)永川区锐进亿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二)沙坪坝区杜蓉蓉火锅店销售的毛肚,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沙坪坝区杜蓉蓉火锅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