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枸杞酒(加工灌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35期)涉及张家港市江南老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加工灌装),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2元、处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37期)涉及吴中区南环桥市场黄兴建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25.47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云片糕(熟粉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38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生产的云片糕(熟粉类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原料不符合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该食品厂其他同类型案件并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2元、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季一萍水产经营部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原料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