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第六轮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北京黄颖麻辣烫店(张亮麻辣烫康居店)操作间内设施设备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2、北京百诚富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路边边银河花园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3、北京佰兴缘莜面馆(老饭盒季庄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4、北京一品正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爱上饭团兴云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5、北京易德旭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煮载幸福果园店)未按储存温度储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6、北京得璐缘小吃店(新城子得璐缘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7、北京市曹家路海波民俗旅店(新城子海波民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8日。
8、北京吉立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意式手工披萨鼓楼南大街店)操作间内设施设备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8日。
9、北京谢为才餐饮有限公司(正权早餐沿湖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9日。
10、北京市谢正权快餐店(正权早餐密云二中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1、密云县密云镇兴丰饭店(兴丰饭店密云三中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2日。
12、北京文静杰餐饮有限公司(文静杰餐饮公司万象汇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10日。
13、北京檀城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檀城来餐饮公司檀城小区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14日。
14、北京豪赫民俗饭庄( 冯家峪豪赫民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9月29日。
15、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冯家峪云峰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9日。
16、北京水月轩快餐店(水月轩快餐十里堡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9日。
17、北京禹宸晓晓渔湾饭庄(晓晓渔湾溪翁庄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8、北京甜蜜世界羊蝎子火锅店(老诚一锅双燕街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具清洗不干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责改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