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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二十七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13 16:00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二十七批),涉及烟台市佰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蓬莱市登州大胖缸海鲜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蓬莱市登州佳鑫快餐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蓬莱市登州王记小笼包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烟台市蓬莱区艳柯海鲜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等。
  烟台市佰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2021年6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烟台市佰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大胖缸海鲜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大胖缸海鲜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佳鑫快餐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佳鑫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王记小笼包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王记小笼包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艳柯海鲜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艳柯海鲜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铭晨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蓬莱市登州铭晨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光鸿烧烤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光鸿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文妮餐饮经营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文妮餐饮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麦仕汉堡炸鸡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麦仕汉堡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鲁岩肉蟹煲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鲁岩肉蟹煲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兴亚餐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兴亚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初毅炸鸡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初毅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懿博炸鸡店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案
 
2021年8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懿博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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