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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100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12 11:23 来源: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7月2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GCP-02-0087),常德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2021年7月2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GCP-02-0087),常德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青(普通白菜);类型:生鲜蔬菜;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1-07-06;经营者: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供货商:武汉市元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虫腈含量实测值为0.029mg/kg,标准值应为≤0.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1年7月5日-7月7日,当事人分三日向武汉市元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上海青4.17公斤、6.204公斤、1.904公斤,合计12.278公斤,均上架销售完毕。三日的销售额分别为24.8元、36.94元、11.3元,合计73.04元,货值金额合计为73.04元。
 
  2021年7月29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生鲜蔬菜保存期短未有产品召回。因氟虫腈系农药成分,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导致。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涉案上海青(普通白菜)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涉案上海青(普通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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