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查冷库报备情况。检查食品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如实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是督查落实追溯情况。检查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是否查验并留存所提供服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食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品(食用农产口)名称、数量、产地等信息;贮存进口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是否查验并留存该批次产品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三是督查冷库贮存服务过程是否规范。主要查看冷库环境、冷链设施、温度设定、卫生消毒管理等情况。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不能提供《安徽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严厉查处。
??五是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工作。结合排查工作向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宣讲《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冷库风险自查,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备冷库有关信息,主动报告问题食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各项义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