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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10 09:03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欧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灶台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21号富泉花园一区19号1幢1至2层全部等4套2幢一至二层全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爱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攀成钢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5号楼1层103)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京都一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诚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育知东路31号楼-1至2层01一层07)食品处理区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蜀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静香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一区11号楼3号商业房)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吉顺雅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静香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山城辣妹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招牌:山城辣妹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11段11-101)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庆客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浩克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东(380号院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景城一轩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土锅羊蝎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712号)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北京裕福临饺子店(招牌:金手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36号)后厨环境脏乱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03)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招牌:锅味煌.王者干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05)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食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招牌:左家庄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1门-1层B011)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天通苑中苑店(招牌:金凤成祥;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苑F区F-3A-D1-015号)裱花专间入口门、传递窗被拆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北京如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火炉火自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2至4层101内-1层B1-07B)洗消间污水直接排放在地上、保洁柜没有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招牌:好适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北苑B03区01号楼西侧中部2号房)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6.北京石页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招牌: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南(公园南50米))操作间内的垃圾桶无盖,凉菜间有私人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7.北京市阳坊来君饭庄(招牌:来君汉民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操作间冰柜内生熟未分开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8.北京蒙源兰滨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小匡食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幼儿园东侧(20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日期: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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