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共9类食品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1批、糕点16批次、蔬菜制品9批、饮料1批次、豆制品8批次、茶叶及时相关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