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避免在进口申报时重复提交可以通过电子计算机确认的文件,将简化信访者提交的文件,并利用电算化的样本交接和交接书。
2. 同一公司的同一不合格畜产品现场检查结果全部不合格的,后续连续进行5次进口检查。
3. 如果向相关出口国政府要求纠正已确认危害的畜产品,将制定通报内容、提交资料期限等详细的纠正要求流程。
4. 制定了对紧急进口畜产品迅速通关支援规定,以调节原料供求和物价。
5. 公开新设、强化标准、规格的精密检查项目,扩大信息公开对象。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