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酒类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悦购旺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扬州市广陵区吉荣锦春鲜包销售点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常州金坛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坛金沙店销售的标称大连阔神生物发酵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宿迁市沭阳县沭城刘秀便利店销售的菜干锅盔(香辣)(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泰州市兴化市阿尔迪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佳米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