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修订的内容为:
(1)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公共和动物健康规则的实施措施,包括健康证书模型和规定它们必须伴随此类产品托运的方式的条件。
(2)规定了一般动物健康限制,限制来自受欧盟兽医立法或受限制的养殖场、企业、工厂或区域的易感物种的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3)在确认发生 A 类疾病暴发时,源自和移出限制区的动物副产品,为防止疾病进一步传播,必须附有由官方兽医签发的健康证明,说明在主管当局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它们离开限制区。
(4)动物副产品托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附有新模型证书。
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 2021 年 10 月 17 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1699&qid=163236083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