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溧水区周群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王文用水产销售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南京市秦淮区冰蓉茶馆使用的标称沭阳县吴集镇志达粉丝厂生产的山芋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菌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莱布克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盒子(巧克力奶油蛋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栖霞区薛虎生鲜肉销售部销售的标称镇江市丹徒区益康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什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老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蒋腾蔬菜经营部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38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