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远洋渔业企业:
为全面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逐步实现远洋渔船的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我部于2018年发布了《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18年版)》。近年来,为适应远洋渔业政策调整以及远洋渔船发展的新变化、新需求,我部组织专家对上述参数系列表进行了完善,制定了《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21年版)》(以下简称《参数系列表》),现予以发布。
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参数应符合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要求,其中,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原则上只允许在旧船基础上上调一档,上调超过一档的,可将两艘及以上远洋渔船合并更新建造为一艘远洋渔船,或报请我部组织专家统一研究论证后确定;未发布的船型、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区域渔业组织或入渔国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新建造远洋渔船的稳性、安全设备及防污染装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定及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确保其安全性、环保性;船机桨配合和舱容布置合理,总体布置、舱室及渔捞设备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的适渔性、适居性和高效运行性。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自通知生效之日起,我部受理的远洋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将严格按《参数系列表》的要求予以核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18年版)〉的通知》(农办渔〔201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系列表(2021年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