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向导,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加强广告监管,强化执法办案,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公布镇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镇江新区某食品商行在淘宝店铺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发布日本进口田靡婴幼儿宝宝碎面条广告,经核对进口商加贴的食品标签,该面条无婴幼儿面条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2月,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200元。
案例启示
虚假广告不仅破坏社会诚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