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对上述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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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