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信息。兴化市靖宇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芹菜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兴化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100元,均已销售完毕。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启动召回工作,共召回6袋,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4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兴化市靖宇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350元,均已销售完毕。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启动召回工作,召回6袋并退回生产厂家。鉴于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